双软认证之软件产品登记须知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登记是指企业通过软件产品登记认定机构认定。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产品登记审查表.doc》下载,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软件产品测试时需要:《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申请表》用电脑填写, 电邮致muzi@mipacc.com,软件产品操作手册、软件源程序电子文档各一份,软件样品(软件的执行程序刻入光盘)一套;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
9、从“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中以导出数据方式导出的《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电子文档(.zip或.rar为后缀),电子文档使用3.5”软盘、光盘或用U盘拷贝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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