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个小问题恳请赐教!谢谢

2011-8-3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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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复习到分案申请,在2010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部分写道:对于分案申请,除按规定审查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外,审查员还应当根据原申请核实下列各项内容:
(1) 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2) 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由这部分得知,分案申请无论是原申请的申请日还是申请号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

——————————————————————————————————————
   
   但是在2010版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部分写道: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那这么看来,两部分的规定是否不同呢?还请高手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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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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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注册会员 | 2011-8-30 19:32:08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个小问题恳请赐教!谢谢

第一部分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程序中对分案申请初步审查的规定,第五部分是受理程序中对分案申请受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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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xiaobei  注册会员 | 2011-8-30 22:48:51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个小问题恳请赐教!谢谢

好像有点明白了,谢谢!!
dragon648  注册会员 | 2011-9-7 02:28:11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个小问题恳请赐教!谢谢

不解,假如说仅仅是审查原则和受理原则的区别,那假如申请号填写错了都已经按一般专利受理了,也就是说后面也应该按一般专利程序走了呗,在先申请就构成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换句话说应该是跟没要求优先权一样嘛。
zxjgwb  注册会员 | 2011-9-9 16:26:26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个小问题恳请赐教!谢谢

看仔细了:

一、关于第五部分 第三章 2.3.2.1

分案受理与否,“原申请号”是否有误,
“原申请号”正确,可查知正确的申请日,将填错的申请日改过来,即可按分案受理;
“原申请号”有误,无从推定是哪个申请,就按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二、关于第一部分 第一章 5.1.1
初审,是审“原申请日”是否正确,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原申请号”必须是正确,这样又与第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另外再审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国际申请号”,即使未填或是填错了原申请的“国际申请号”,由填写正确的国家申请号可查知正确的“国际申请号”进而确定正确的“国际申请日”;这种情况可以按分案受理,并不是依职权直接进入下面的程序,而是补正合格后才进入后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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