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关于新颖性的数值范围修改

2011-8-29 18:13
21413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区别仅在于:对比文件1的膜厚的数值范围是5~400nm,本申请权1的膜厚的数值范围是5~100nm。请问是否可以放弃5nm的端点,修改为大于5nm且小于等于400nm呢?(说明书中未记载端点5,也是5~100nm的表述方式,但说明书记载了该数值范围能解决某技术问题,具备某技术效果,而这些问题和效果在对比文件1中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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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ielan  新手上路 | 2011-8-29 21:02:10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数值范围修改

是笔误,是修改为“大于5nm且小于等于100nm”。
审查指南第252页记载“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地数值时,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我理解审查指南的意思是:如果以放弃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虽然修改超范围,但是能接受。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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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ck  专利代理人 | 2011-9-7 16:15:45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数值范围修改

5~100nm内再找一个已经记载的端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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