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数值范围修改
是笔误,是修改为“大于5nm且小于等于100nm”。
审查指南第252页记载“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地数值时,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我理解审查指南的意思是:如果以放弃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虽然修改超范围,但是能接受。
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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