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天堂寨”商标之争,以安徽胜利告终

2011-8-2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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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撤销国家商标局裁定给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旅游类注册商标。今年,天堂寨旅游协会在39类上申请注册的“天堂寨”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审核及法定的公告程序,获得注册,这场持续数年之久的湖北、安徽“天堂寨”商标之争终以安徽的胜利告终。
   “天堂寨”之争可谓一波三折。天堂寨为大别山主峰,海拔1729.13米,位于安徽金寨县、湖北罗田县、英山县两省三县交界处。在天堂寨旅游资源开发中,起步最早、投入最大的是安徽金寨县,经过20多年的投入、宣传和经营,在华东地区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誉为“华东最后一片原始森林”,是安徽省旅游服务中的一张靓丽的品牌。而“天堂寨”旅游商标却被湖北省罗田县抢先一步注册在旅游服务类上。08年11月,得知这一消息后,一时间安徽媒体竞相报道,所谓安徽痛失“天堂寨”之类的炒作比比皆是。安徽天堂寨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安徽省内相关工商部门压力很大。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复审请求。在此后两年时间,为了不使六安市的旅游名片旁落他人,并能顺利解决商标争议,六安市工商局和天堂寨风景区管委会先后四次派人赴国家商标局汇报、沟通、协调,市工商局对此事态的进展进行了全程跟踪服务,最终于去年六月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撤销国家商标局裁定给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旅游类注册商标。紧接着,以天堂寨旅游协会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天堂寨”旅游服务商标的申请,并于2011年2月21日获准注册,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后于不久前天堂寨旅游协会正式拿到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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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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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maile  认证会员 | 2011-8-30 06:13:47

Re:“天堂寨”商标之争,以安徽胜利告终

身为一个安徽人,我确实从小就听过六安的天堂寨,但要按网上放出的裁定理由,“天堂寨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游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应为个别主体,不应为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所独有。个人感觉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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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14  注册会员 | 2011-9-7 23:46:26

Re:“天堂寨”商标之争,以安徽胜利告终

天堂寨本来就是安徽金寨最先开发的,
湖北人眼馋,想抢个先。
裁定理由是什么,还真值得研究。有谁有裁定书的全文或者节选吗?
香港专代人  专利代理人 | 2012-1-9 12:01:11
也是老乡,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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