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u wrote:
那就还得请大哥指点了:过了有效期也能无效?应该有诉讼时效的吧?比如权利终止日起两年内?
这个专利与我们没有关系,只是那么简单的一个东西也能申请专利,也具有“创造性”,这让我很纠结……渐渐的发现只要你据理力争,通常审查员都难以以创造性来驳回案子。呵呵……因为你所阐述的意料之外的效果,审查员是难以判断其真实性的。
因为专利权终止与专利权无效的意义是不同的,专利权无效视为自始不存在,而专利权终止所对应的则是在其终止前的权利存在。
因此,专利权终止后,仍然可以对其专利权存续期间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并且,对于这个无效请求行为,是没有法规限定其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