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转个帖,供大家茶余饭后消遣

2011-8-18 19:18
20722
省略废话若干字。
我于2006年申请了香烟外包装防伪专利(《香烟外包装防伪系统》申请号:2006.10021010.9公告日:2007.11.28实质审查生效,因合作的误解在天涯『经济论坛』发“(粪爆)河南教授剽窃我的香烟防伪专利”的帖子时,在言语上冲撞了(省略废话若干字),专利于2009年6月26日被驳回。
     专利驳回后我会同我的代理人找了无数的专家会诊,在认同专利局所发驳回有违专利法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后,(相关证据在跟帖中展示)于2009年8月27日向专利局复审委提交了复审请求,因未缴足复审费用于2009年12月7日,收到专利局复审委《专利复审视为未提出》通知后,于2009年12月16日补交费用后,并于第二天17号交了“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同时再次递交了“复审请求书”。
     事后我们一直跟踪并多次发函专利局,但今天已经是2011年8月,可笑的是专利局已经将当初以权威的方式认定我的申请是“公知技术”而驳回的专利申请,又拿来发放给了2009年6月5日才申请的《香烟防伪包装盒》(2010年6月2日发放的正式专利证书)我曾经的合作人.剽窃者张三,确没有给我一点音讯和说法,甚至退回复审费用的通知,
     省略废话若干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osmatica  注册会员 | 2011-8-18 21:42:33

Re:转个帖,供大家茶余饭后消遣

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过窄,不装大箱就不侵权,保护力度显然不足。
技术方案太过简单,包装与其内产品的代码相互验证是很容易想到的,相信也是广泛采用的,没创意,驳回不怨。
楼主不服可以买本依法诞生的《专利审查指南2006》,仔细看看。
广告位说明
这个是马甲  新手上路 | 2011-8-18 22:33:18

Re:转个帖,供大家茶余饭后消遣

我服。
您看好了,转帖。我觉得程序也有问题,好像没交回复权利的费用。高人过来指点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这个是马甲

新手上路

积分: 2 帖子: 2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