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45号令,对江门地区冒充小肥羊品牌的“蒙小肥羊”处以28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小肥羊2011年继“粉丝维权案”后的又一记重拳。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蒙小肥羊火锅店因在经营过程中在门牌、点菜牌、筷子套以及餐厅内墙面上多个显眼位置使用了与驰名商标“小肥羊LITTLE SHEEP及图”相近似的“蒙小肥羊”、“蒙小肥羊MENG LITTLE SHEEP”的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犯了“正宗小肥羊”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商标网门户记者了解到,市场上形形色色的“伪小肥羊”伴随着小肥羊的不断扩张愈发猖獗。今年3月,小肥羊在微博发起“山寨小肥羊随手拍”活动,当时发现在国内二三线城市、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假冒小肥羊的餐厅在营业。据小肥羊法务总监介绍,截至目前小肥羊共接到假店举报63起,已摘牌36家;新申请56件商标;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等56件;商标行政诉讼案件7件;监测到他人恶意申请2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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