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考试(第三卷)的疑问:
我注意到,去年的考试大纲内容如下: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请注意《施
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今年的考试大纲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即使专利权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均不应当作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所以,今年的考试大纲没有提到《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请高手解答一下,今年的考试不用考虑这两个过渡办法,一律按照新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审查指南》答题吗?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