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duck1007 wrote: 现在很多国内的发明申请都会选择提前公布,这样可以缩短审查周期, 那么专利法为什么要规定18个月的期限,对于申请人而言,这么长的期限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呢? 谢谢大家!
jimny wrote: 很有商业技术价值的专利,可能它的申请人希望技术方案永不公布,不让对手知道,且能获得专利权,所以我想这类申请人希望这个期限越长越好(当然这个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很有价值的专利的权利人希望整个行业都来使用它的专利从而建立标准,所以他可能也希望能尽早公开) 有些申请是为了形象工程的,那估计这类专利的申请人就希望这个期限越短越好,以使申请能尽早公开
changeup wrote: 基本业务不熟啊。。。 一般而言,公开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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