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闹的精灵 wrote: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写了这样一句话“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 |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所以,可以理解成只要不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一般来说说明书的范围比权利要求的广),都是可以允许的。你也可以看看这部分写的例子。我想你是纠结在了文字上,而且没有纠结清楚。希望可以帮到你。
aken007 wrote: 比如修改成0.6--0.7,是超范围吗?在线等,谢谢
des888des wrote: 0.6--0.7超過啦,端值沒記載
suew wrote: 首先感谢你的讲解,其实你说的审查指南的那段话的后半句也是我纠结的重点,她说“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这个原数值范围不是指的原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吗?审查指南后面举得例子全在原权利要求数值范围内,所以我一直没找到这个原数值范围所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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