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即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引用地引用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例子如下,请知情人士指出正解:
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
2、如权1所述的……
3、如权2所述的……
4、如权2或权3所述的……
我需要了解的是权5的如下几种写法问题出在哪里?
5、如权1或权4所述的……(这种写法不对,毫无疑问,因为权4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如权2或权4所述的……(这种写法也不对,毫无疑问,理由同上)
如权1或权2所述的……(这种既引独权又引从权的写法是否正确?)
如权4所述的……(此写法在实际中经常看到,难道就不是多项引用多项吗?我的理解是权4本来就是引用多项,那么权5也就当然引用了多项,属于多项引用多项)
望有实务经验的专家解读对多项引用多项的理解,我一直纠结对多项引多项这句话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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