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们论坛的各位大能们求助一个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先在此感谢大家浏览此帖子,谢谢
问题:一家公司有一新药项目,此专利保护了一类喜树碱衍生物,但只申请了中国专利,专利也已得到授权。现在专利保护期所剩无几,这家公司想延长此新药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做才能最优。
我打算给这家公司提这样的建议,请各位热心的战友看看是否妥帖,谢谢大家了。
拟给建议: 鉴于原专利只是有初步的小鼠体内肿瘤抑制率实验,而且权利要求里也只保护了上位概念的用途“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喜树碱衍生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于制备抗肿瘤药物”。我打算建议此公司就他们做临床前研究的化合物单独提出来申请用途专利,保护确切的适应症,比方说就小细胞肺癌;在此专利里也保护它的晶型;另外再提保护剂型的专利;在一年内再提交PCT申请。
小弟才涉足这个行业,不知道这样处理这个事情可算合适,非常希望得到各位前辈的指导,谢谢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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