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份关于转让申请的补正通知书
内容如下
经审查,转让人(个人)使用的是章戳,而其以前在我局办理商标事宜时使用的是签字,无法进行核对,因此,请提供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公正声明或经公正的转让协议。
  
该份材料中说明是提供公正声明或经公正的转让协议,但是之前申请的时候协议书都无需公正,补正的一定要提供公正的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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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ly156  认证会员 | 2011-7-4 22:34:49

Re:关于商标补正的问题,还请知情人不吝赐教

要求公证就必须去公证咯,公证就能转让就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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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ax  中级会员 | 2011-7-10 01:16:40

Re:关于商标补正的问题,还请知情人不吝赐教

1、申请的时候无需提供转让协议书啊

2、既然遇到补正,一定要按要求提供文件了(公证后的协议书;或者公证后的同意转让声明)
扬乄帆  注册会员 | 2011-7-20 00:20:36

Re:关于商标补正的问题,还请知情人不吝赐教

必须公证,因为你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时候的不符,主要是签章部分,以前是签字,现在是盖章。肯定要求补正公证啊。
jimax  中级会员 | 2011-7-20 00:47:23

Re:关于商标补正的问题,还请知情人不吝赐教

楼上几位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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