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好久没答题了。最近又关心专利了,发表一下个人意见。
1、自收到驳文之日起3个月内,无论是否提复审,都可以提分案。
例如:1月4号发的驳文,4月19号(含)之前都可以提复审,也可以提分案。
2、驳回必须生效才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例如:1月4号发的驳文,4月19号(含)之间,申请人都可以提复审,如果没有提复审,则4月19号以后,申请人无法提复审了,驳回自动生效。
其实这里隐含了一个分案前提条件:就是这个专利申请还有救的话(哪怕存在一丝希望),一些附属权利也都存在,例如这里就是,提复审的话这个案子就可能还有救,就给你分案的机会,过期不能提复审了,也就没有分案的机会了。
思维发散一下,不知道收到驳文后,如果申请人提交一个主动撤回请求,SIPO会发个神马文件下来,哈哈,会不会抓狂啊。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