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要求过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刚接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发现审查员的依据是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但是我们提实审时,同时提交了主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该权利要求书已经解决了本次审查意见的大部分问题,尤其是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问题。不知为什么审查员没有看到?如何处理这件事?我想了几种处理方法,请大家参谋一下是否可行?
1、用意见陈述书直接告知审查员,提实审日同时已提交了主动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请依据此文本重新出具第一次审查意见。
2、用意见陈述书首先告知审查员,提实审日同时已提交了主动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并给出当时的文本,然后根据本次审查意见的对比文件论述主动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根据本次审查意见对一些形式问题进行修改,并提供新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3、打电话给审查员,告知提实审日同时已提交了主动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请检查一下文件,然后由审查员决定是重发审查意见还是我们直接提交修改后的文本?
方法1,我担心过于直接地揭穿审查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审查员恼羞成怒,重新出具第一次审查意见变的十分难以回答,为以后授权增加难度。
方法2,我个人觉得审查员易于接受,但是有浪费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之嫌。
方法3,打电话给审查员,由于无法预料审查员的反应,因此还无法推测结果。
请有经验的各位老师,尤其是遇到过类似问题的前辈和同仁,指教一下如何操作最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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