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他人抢注 "六小龄童"商标,"美猴王"维权

2011-6-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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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龄童”商标惊动“美猴王”

    6月19日22时,六小龄童在博客上发表了《好一个“六小龄童”》,起因是今年3月广东汕头一家公司以“六小龄童”申请注册商标,用于游泳衣、袜、雨衣、婚纱等。

    “难道还有别人叫‘六小龄童’吗?还是有姓六、六小的?”本名章金莱,因父亲艺名“六龄童”而得名的六小龄童心情有些复杂。

    83版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是无数影迷心中最神通广大的美猴王。日前,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却心里堵得慌,他从1982年使用至今的艺名“六小龄童”被广东汕头一家公司一字不差地申请注册为服装商标。20日下午,在该商标初审公示期的最后一天,六小龄童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驳回该商标的申请。

    这并不是第一次“被代言”。近几年,“六小灵通”、“六小灵童”、“六小灵猴”、“六小神童”等谐音商标前赴后继,“贴”在兽药、游戏机、冰棍等包装上。此次,商家直接瞄准了“六小龄童”,眼球经济的动机不言而喻。令他诧异的是,与自己名字完全相同的商标申请竟然通过了初审。

    20日15时,六小龄童亲自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异议申请书,希望能够驳回该公司的商标申请。

    据了解,虽然六小龄童已注册了“六小龄童”等儿童品牌的商标,这次被别人注册,能否胜诉还很难说,因为“六小龄童”只是艺名而不是真名。

    “我有‘六小龄童’身份证”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应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六小龄童所注册的20个商标多是儿童品牌,广东汕头这家公司注册的是服装品牌,两者的相似度似乎不好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和肖像权,用姓名做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广东汕头这家公司用“六小龄童”商标,要征得章金莱同意吗?

    “我有‘六小龄童’身份证。”昨天,六小龄童告诉记者,尽管自己本名叫章金莱,但观众寄来的包裹上写的收件人全是“六小龄童”,连出国演出他也得用大家熟悉的“六小龄童”才能签证成功。1998年,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为其签发了姓名为“六小龄童”的身份证,从此,艺名转为姓名。

    对此,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洲认为,“既然‘六小龄童’是身份证上的合法姓名,当事人可以主张姓名权,在初审公告期内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满意,还可向市一中院申请行政诉讼。”

    无奈面对“六小灵通”兽药

    章金莱在博客上透露,2009年,咸阳某家公司出现了“六小灵通”的注册商标,好在及时发现,通过努力,目前好像是阻止了对方的恶意注册,而他没有注意到四川的某个动物药业公司则成功注册了“六小灵通”这个商标,主要用于兽医用药。2010年8月6日又有南京一家公司在“游戏机;棋;运动球类;锻炼身体器械;体育活动器械;钓具;大积木;纸牌;护腕”等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六小灵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并成功注册。前几天他买冰棍时买到了名为“六小神童”的产品。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商标申请需缴费约2000元,而对其提出异议申请须缴费1000元。这对于一个屡屡遭注册的姓名所有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章金莱也担心:“我以前也曾就这些注册商标与我的艺名近似的情况向商标局投诉要求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但按规定每件商标异议申请要缴纳一定的规费,而这四个字用排列组合方式可以变换出上千种商标用于上万种商品,我实在没精力去一一办理申请只能放弃,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更多不是我和我的公司注册的‘六小龄童’商标及产品。”

    据了解,像“喜羊羊”、“美羊羊”等当下著名动漫形象,也正遭受着姓名侵权的烦扰。张亚洲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入“商品化权”和“形象化权”的概念,保护名人姓名肖像,以及著名动漫形象的广告权益。(记者 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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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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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14  注册会员 | 2011-7-8 20:57:49

Re:他人抢注 "六小龄童"商标,"美猴王"维权

商品化权和形象化权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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