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侠 帮我看看怎么修改权利要求
原权利要求1为1、一种综合回收利用废热水的装置,其特征是由毛发过滤器、旋转处理器、臭氧处理器、净化处理器、废热水余热回收装置及保温层组成。我第一次修改为1、一种综合回收利用废热水的装置,其特征是由带有毛发过滤器与臭氧处理器的旋转处理器通过管道与带有净化处理器的废热水余热回收装置相互连接而成。仍不符合要求
现专利局发文说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1仅以单纯组合方式来限定实用新型,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相互连接关系的必要技术特征,未能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应当进行修改,在权利要求1中应当写明产品的相互连接关系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但需要注意上述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
我现在修改为1、一种综合回收利用废热水的装置,包括毛发过滤器、臭氧处理器、旋转处理器、净化处理器、废热水余热回收装置组成,其特征是毛发过滤器连接在旋转处理器之上,臭氧处理器前端连接旋转处理器,后端连接净化处理器,净化处理器在废热水余热回收装置之上。
是否妥当 请指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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