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权利要求表述问题,谢谢~

2011-6-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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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汽车教具,包括台架A、电机B、传动带C、汽车某总成D、汽车部件E,其特征在于:G、H和所述电机B固定在台架A上;所述电机B与汽车某总成D通过传传动带C连接;所述汽车某总成D与汽车部件E按实车状况连接,将所述电机B旋转产生的动力通过带轮由所述传动带传导到所述D的驱动轴上,带动D的驱动轴运转。
问题:
1、其中,汽车某总成D与汽车部件E必须配合使用才能实现。G应该属于汽车某总成汽车某总成D的一子部件,H属于汽车部件E的一子部件;这样写权利要求清楚吗?感觉写的挺乱的,梳理不清楚。
如果按照下面的方式写成从属权利要求,是否更好呢?
    (1)一种汽车教具,包括台架A、电机B、传动带C、汽车某总成D、汽车部件E,其特征在于: G、H和所述电机B固定在台架A上;所述电机B与汽车某总成D通过传传动带C连接;所述汽车某总成D与汽车部件E按实车状况连接,将所述电机B旋转产生的动力通过带轮由所述传动带传导到所述D的驱动轴上,带动D的驱动轴运转。
    (2)如权利要求1的,,,,所述汽车某总成D设置有G,所述G固定在台架上。
    (3)如权利要求1的,,,,所述汽车部件E设置有H,所述H固定在台架上。

2、在汽车中,带轮和飞轮是一个部件吗?
3、权要中“将所述电机B旋转产生的动力通过带轮由所述传动带传导到所述D的驱动轴上,带D的驱动轴运转。”算是功能性描述吗?对于功能性描述和结构性描述总是写的容易混乱,应该如何区分?如果是在实用新型专利中,是不是应该把这句话放到说明书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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