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书实施例中 部件A与部件B连接,部件B与部件C连接,但原理上部件A也可直接与部件C连接,部件B只起导通作用
写法一:独权中A与C连接,从权中进一步说明A通过B与C连接。
写法二:独权中不写连接关系,从权中写A与B连接,B与C连接。
请问各位前辈,哪种写法正确或者更好更符合要求啊,不好意思,我才入行不到一年,还很嫩。
补充一下:在实际装置中,B是具有驱动功能的IC,只起到导通连接左右,其实就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不用IC用导电胶也可以实现。
另外,同事说 “通过”什么连接 不清楚,因为不知道是物理上通过还是信号流过 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不通过“通过”的话,可以用其他什么表示方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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