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国内优先权问题

2011-6-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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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学们:

      是不是以下情况都存在:
      1)发明人首先申请了发明A,而后研发出A的下位方案A1。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再申请发明,其独权为A,其从权为A1,并要求优先权。即其独权享受优先权,而其从权不享受优先权。
      2)发明人首先申请了发明A1,而后又研发出A1的并列方案A2,A1和A2可上位为A。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再申请发明A,其从权分别为A1和A2,并要求优先权,即其独权不享受优先权,其从权A1享受优先权。

      上述两种情况是否都存在呢?还是我理解有偏差?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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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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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sally  新手上路 | 2011-6-3 20:24:41

Re:国内优先权问题

不懂,帮忙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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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w820508  新手上路 | 2011-6-11 03:51:21

Re:国内优先权问题

个人觉得啊,对于第一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部分享受优先权;对于第二种情况,我觉得这样是不可以的,因为之前已经提交了方案A1,方案A1属于下位概念,其肯定构成了在后提交的方案A的抵触申请或现有技术,此时还是建议单独对方案A2提出新申请。
cgw820508  新手上路 | 2011-6-11 03:57:32

Re:国内优先权问题

哈哈 再补充下,超出了楼主的原意了,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要申请PCT,要求优先权,如果国内提交的A1未公开,此时提交方案A,A不享受优先权,A1享受优先权,我觉得可以这样做。其实这点就是涉及到PCT申请时,申请文件的修改,切记一点,国内在先申请应处于未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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