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2011-6-3 04:00
19794
有一个专利说的是一种机械设备,权利要求1写该产品分为四个部分,比如分别是1、2、3、4、,写出其连接关系,而没有写清各部分的技术特征,仅依据此不清楚其保护范围,而在权利要求2-5中分别写明了各部分的结构及技术特征,同时说明书中也写清楚了,请问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有这四个部分就构成侵权,同时该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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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6-3 16:54:34

Re: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1、如果授权了,那么就有效。
2、如果授权了,那么保护范围是一种机械设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2、3、4,并且具有某种连接关系。也就是保护部件+连接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3、有这四个部分,但是不是这种连接关系,或者缺少某个部分,那么字面不侵权,是否构成等同侵权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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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720315  新手上路 | 2011-6-3 20:40:48

Re: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这种独立权利能否以权利要求不清楚进行无效呢
jiandanliu  注册会员 | 2011-6-3 22:10:17

Re: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可以以不符合26条4款为由提无效。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1-6-3 22:39:13

Re: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请问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有这四个部分就构成侵权,同时该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有效。


如果授权的话,那就是有效。
只要有实施上述的四个部分就是侵权。
但是,你可以想办法把它无效。当然最直接的就是能找到能否定它新颖性的公知文献,没有的话,只能找有没有否定创造性的公知文献,还是没有的话,就要看它是否超出了说明书的记载范围,也就是说通过独立项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能不能真正达到说明书所说的技术效果,换句话说就是独立项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不是达到所说的技术效果必需的技术方案,如果能证明达到说明书所说的技术效果,单单靠独立项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就有可能将其无效。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一定要确认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关系是不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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