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个是怎么理解的呢?有几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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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zhuo82  注册会员 | 2011-6-3 02:28:06

Re:《意见》第18条 是怎么理解的呢?有几种情况呢?

要点是:“不正当手段”、“他人已经使用”、“一定影响”。但这个每一项都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建议此条款和第9、13、15、31综合理解。相关的书籍例如孔祥俊的《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等论述的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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