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时候的指定使用商品其中有个是44类中的“庭院风景”。
今天收到补正通知书:说“庭院风景”不规范,应按规范的名称申报。
我查询了一下分类表中,应该是“庭院风景布置440012”,“庭院风景”这个写法不完整。
我的问题是:补正通知书背面的“商标局指定的需补正项目”和“补正后项目(含不同意补正的项目)”应该如何填写?
是否应该是这样填写:“商标局指定的需补正项目” 打印的“庭院风景”
“补正后项目(含不同意补正的项目)”打印的“庭院风景布置440012”
问题其实不大,但是因为我是新手,第一次弄,不知道如何是好,请各位老师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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