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无效中如何修改权利要求加入技术特征

2011-5-20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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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中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的修改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指南中用的是“一般”这个词,那是不是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加入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入?

以及如何加入?

紧急求助,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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