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教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问题

2011-5-1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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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是一家日本公司,并是专利权人, A公司给了在日本的Y公司的普通许可权.并在许可合同中存在如下规定:
•可以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
•如果Y公司和第三方之间存在纠纷或诉讼,则和A公司无关(A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之后,Y公司和位于中国的第三方签订了分许可合同.

我的问题是:
如果将来Y公司和中国第三方存在专利方面的问题(trouble)的话,在日本是合同优先原则,所以权利人A公司可以逃脱纠纷或诉讼,在中国的话,可以逃脱么?请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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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inghua  注册会员 | 2011-5-19 19:07:22

Re:请教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问题

smile66 wrote:
假设A公司是一家日本公司,并是专利权人, A公司给了在日本的Y公司的普通许可权.并在许可合同中存在如下规定:
•可以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
•如果Y公司和第三方之间存在纠纷或诉讼,则和A公司无关(A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之后,Y公司和位于中国的第三方签订了分许可合同.

我的问题是:
如果将来Y公司和中国第三方存在专利方面的问题(trouble)的话,在日本是合同优先原则,所以权利人A公司可以逃脱纠纷或诉讼,在中国的话,可以逃脱么?请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楼主你自己把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吧?什么日本,中国第三方的。简单说就是:许可合同允许分许可,并且许可合同中约定,将来分许可出现的纠纷与专利权人无关。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在中国,这种约定有效。而且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将来分许可的第三方与被许可人之间的纠纷当然跟专利权人无关。这不是什么责任逃脱。
    至于在日本是什么规定,其实与你想的问题无关。因为你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中国专利,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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