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在德国遭禁令 两通信巨头互诉升级
http://finance.southcn.com/ssgs/content/2011-05/13/content_24040029.htm
请教各位高手:
1。欧盟商标的授权标准 和 无效程序
此RoHS标示是否应授予商标权,合理么,
无效宣告有成功的可能性么
如在中国 或 美国 会怎样
2。德国法院的临时禁令的判断标准
是不是与中国法类似,需要 (1)安定的权利,(2)明显的侵权证据,(3)紧急性
如何提起取消禁令的请求
如在中国 或 美国 会怎样
补充说明:
希望仅从法律角度解释,借此案件了解欧盟的商标制度,德国的司法制度。
如有对当事方的得失,对错等的意见,请另行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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