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审查意见,由于独立权利中的一个模块是软件系统,所以审查员认为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这样的审查意见如何答复,请大家支招。
这个案子的权利要求大致是这样的:
一种x系统,其特征在于:
A模块,采集数据信息;
B模块,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处理得到D信息;
C模块,根据D信息进行相应控制;
所述A模块分别与所述B模块及C模块连接。
上述权利要求中A、C模块都是硬件,唯独C模块是软件系统,现在审查员说含有计算机程序(方法),要驳回。请大家帮帮忙,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这个专利对客户很重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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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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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ingfighter  注册会员 | 2011-5-11 22:34:07

Re:求: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涉及到用软件实

个人拙见:一,删去功能描述;二,要求优先权,重新申请。

如果“这个专利对客户很重要”是指真正有技术含量的话,第二方案。否则,第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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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11-5-12 00:20:39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涉及到用软件实现的功能模块,审查意见如何答复?

这也能用实用新型。。
哎。。
改发明吧
一点飞鸿影下  新手上路 | 2011-5-12 16:35:28

Re:求:

以前写过很多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新型,计算机程序是按功能形式描述,如”计算机接收A输出的XXX信号并对其进行计算和处理,根据处理的结果输出控制信号给B,使B产生YYY动作。都授权了。和审查员沟通一下这样改行不行。
富贵鼠  版主 | 2011-5-12 18:23:39

Re:

很重要不申请发明?这种通常只能听天由命了,审查员指出来了就不好办。

可以尝试:XX模块的输出与XX模块的输入连接....之类的修改,将功能改为定语,如用于.....的XX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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