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b_xp wrote: 有风险,如果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商标局寄给你们公司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是寄到商标注册地址的,如果原来那个地址你们无法收到信件,那么错过了期限,将被撤销。
tankaiwen wrote: 好像是寄给商标代理公司吧???
tankaiwen wrote: 都是找代理公司办,看来暂时没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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