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个客户的案子,
比如原来有A、B、C三个“纯硬件”部件,其中B部件作为A、C的控制器。现在,发明人将其中的B部件以单片机代替,用单片机的程序实现原来的B部件中的硬件电气控制/判断逻辑。——大大降低了成本。
这种发明该如何写,才能为审查员所接受?
——
借鉴国外的案子的话,可以把发明中的B写做:”A processor, configured to control A and C ,(然后描述一下具体的控制逻辑/过程)“。
这有可能被审查员视为纯功能限定吧??——记得遇到过一次OA是这样说的,被否了。
——高人是否有更好的撰写方法,以使得这个案子不会因为在我手里的撰写的表达方式而其影响授权?——这样让我觉得对不起发明人。——如果他自己没有创新性,也就罢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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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顺便再问一个问题:
如果我将claim写成:某移动通信装置,包括电源系统、信号处理单元、射频模块......
这样是否会被审查员提出异议??
——因为,大家都知道的:一般来说,在概念上,系统大于装置,装置大于模块。
我这样说一个“(移动通信)装置包括一个(电源)系统”,是否案子会遭到驳斥??
——
谢谢大牛帮助解惑:再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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