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主题不一致之惑!

2011-5-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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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说明书主题:
一种公头连接件及其与之相对应的母头连接件
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公头连接件,包括……其特征在于,……
6.一种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头连接件相对应的母头连接件,其可连接公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

〖例二〗
说明书主题:
一种自行车及其配套装置
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自行车,包括……其特征在于,……
4.一种自行车,与之相配套的装置包括……,其特征在于,……

〖例三〗
说明书主题:
一种自行车及其配套装置
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自行车,包括……其特征在于,……
4.一种自行车的配套装置,包括……,其特征在于,……

上述三种形式,哪种不正确?上述权利要求主题与说明书主题是不是不一致?如果是,那么,类似写法(如:一种天花板及其制造方法)多有授权?
敬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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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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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新手上路 | 2011-5-7 07:17:20

Re:主题不一致之惑!

没有要求权利要求主题与说明书主题一致这种说法。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之间的关系里似乎没听说有这么一种说法。

说明书主题应明确,想做什么,如何做。如果这个都不明确的话,估计就公开不充分了。

例一应该没问题,如果本领域“相对应”一词是清楚的。

例二似乎有点问题,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清楚的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并与技术内容相适应。究竟保护的是什么东西,是自行车,还是配套装置,二者之间有何联系,存在协同关系吗?

例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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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usi  注册会员 | 2011-5-8 04:03:02

Re:主题不一致之惑!

没有说发明名称与权利要求一致的说法,
但是根据审查指南,发明名称要能完整、简要地反映发明,所以如果要求保护装置和方法,在发明名称里最好不要只写装置,而不提及方法。。。

这样看来的话,例二的发明名称改为“自行车”更合适。。
在实际操作中,对发明名称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
lynx  注册会员 | 2011-5-8 19:48:41

Re:主题不一致之惑!

谢谢各位了,谢谢!
zoeyouly  注册会员 | 2011-5-10 00:35:19

Re:主题不一致之惑!

对于发明 审查员确实一般不提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和发明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很少遇到,但还是遇到过一些审查员在授权前要求修改发明名称以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保持一致)
但是对于实用新型,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实用新型的名称不一致,审查员大多会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 指出权利要求的前序的部分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不一致 要求补正 (这种补正通知书还是碰到很多) 所以楼主的例2如果是实用新型 很可能会被要求补正
o0feng  注册会员 | 2011-5-10 18:33:57

Re:主题不一致之惑!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发明名称应该体现要保护的所有主题,权利要求有几个并列独权就相当于有几个主题,这些都应该在名称里体现

另外,举例里硬要挑错的话,例2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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