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商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商评委,起诉材料被退了回来。退件通知上有以下几个地方需补正:
1.起诉书2份即可,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如有证据,请提交两套。
我们邮寄过去的时候,起诉书是邮寄了5份原件,太多了是么?起诉的时候起诉书就是提交2份就可以是么?我们公司没有证据,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提交?
2.妥善保存退件通知,于再次起诉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这件话的意思是不是这样:退件通知的原件我们保存,只把复印件邮寄过去就可以是么?还是再次邮寄的时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邮寄?
请知道的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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