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告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利项共10项,PCT申请中的国际检索报告中,对该申请的1-10项权利要求引用了一件“X类”文件(全文),对5-6项权利要求引用了一件“Y类”文件(全文),同时,对1-10项权利要求引用了两件“A类”文件(全文)。

现查到,该申请至指定国,如在美国专利资料库查到的文献类型识别代码是“A2”、在德国专利资料库查到的文献类型识别代码是“T2”,A2、T2是否说明该案属于公开的一种(并没有授权)?。

那么,该授权公告的中国新型专利,如请求国家局做专利评价报告,并藉此诉讼他人侵权,他人该怎么办?敬请指导,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ynx  注册会员 | 2011-5-6 16:09:00

Re:实用新型的专利评价报告与PCT申请中的国际检索报告问题

修改前的专利法中,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时,应提交国家专利局检索报告,修改后的专利法为提交“专利评估报告”,那么,这二者在实质上有什么区别?另外,PCT申请中的国际检索报告也是围绕新颖性、创造性作出的评价,假如他人藉此报告中的引用文件,在无效该专利时会不会出现另外结果?如果会,为什么?
广告位说明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5-16 05:27:53

Re:实用新型的专利评价报告与PCT申请中的国际检索报告问题

你的问题太细致了,而可能牵扯到真实的诉讼,所以一般人不好给你回答,建议找专利代理机构做付费的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简单回答一下,仅供参考:
1、美国专利资料库查到的文献类型识别代码是“A2”是公开尚未授权的一种情况,具体进展去uspto网站查PARIS。
2、该授权公告的中国新型专利,如请求国家局做专利评价报告,并藉此诉讼他人侵权,他人该怎么办?
首先请个专利代理人,有律师资格的更好,不然还要同时请个律师。
然后,分析专利评价报告,看专利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分析专利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落入
第四、分析专利的权的稳定性,判断是否需要提出无效请求
第五、分析有无和解可能,判断是否需要和解
第六、看看自己手里是否有可以起诉对方侵权的专利筹码,判断是否需要起诉对方
其他措施看你请的人的水平了
3、修改前的专利法中,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时,应提交国家专利局检索报告,修改后的专利法为提交“专利评估报告”,那么,这二者在实质上有什么区别?
实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供法院参考的证据的一种,用于证明专利权的稳定性,仅供法官参考,例如被告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时决定是否需要中止诉讼。而专利是否真正有效,那是专利无效程序决定的事情。
4、另外,PCT申请中的国际检索报告也是围绕新颖性、创造性作出的评价,假如他人藉此报告中的引用文件,在无效该专利时会不会出现另外结果?如果会,为什么?
假如他人藉此报告中的引用文件,在无效该专利时提出相应的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并且被复审委采纳,那么相应的权利要求将会被宣告无效。不知你说的出现另外结果指的是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