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ip wrote: 最近几个月,我连续有几个案子,一通只是提出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答复之后,竟然第二通提出了相当多的术语不一致以及概括不当(这个概括原来就存在,不是修改的内容)等缺陷(第二通没有再提及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 是不是最近局里领导们对审查员有更严格的要求了?不然,怎么会先搞了实质性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再来谈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撰写清不清楚等缺陷?而且还是一连几个案子?
老杨同志 wrote: 先解决实质问题,实质没问题了有授权前景了,再解决形式问题。 否则,先让你改了2-3次形式问题,以为没问题了,然后告诉你没有新颖性驳回,你会不会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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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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