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xiaoxuesheng wrote:
一种系统,其特征在于计算机程序………………
请问大家,这种权利要求,实质上就是计算机程序,是不能受保护的吧?
主题名称“系统”如果是指计算机程序意义上的系统,那么无论特征部分怎么写,这都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
如果不能确定这个主题名称“系统”是指计算机程序意义上的系统,那么由于特征部分是“计算机程序”都属于脑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
总之,上面这种写法基本就是GAME OVER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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