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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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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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鼠  版主 | 2011-4-22 19:18:48

Re:《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哈哈哈,果汁局的权利被取消了,无法委托了。

不过还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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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1-4-22 21:13:54

Re:《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的是什么法呢?

哪位大侠知道的,告知一下啊:)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1-4-23 00:53:25

Re:《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他自己都没权力管这事了,居然授权别人管。
逻辑上说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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