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中国《商标法》并没有“地理标志”注册这种说法。只是《商标法》第十六条指出的包含地理标志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
但地理标志可以通过“集体商标、整体商标”等形式进行商标注册,一次有效期为10年。
农业部认定的地理标志是长期有效的。但就其申请有主体的限制和规定。这一点,也比较类似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我个人认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要大于农业部的认定标志。这一点由农业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与《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比较就可以看出来。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比较大,其一是可以保护到近似的标志;其二可以保护到类似的商品;其三,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法条依据比较明确,并且与民事诉讼乃至刑事诉讼挂钩,这或许是农业部的管理办法提供的保护依据无法做到的。
符合条件的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先申请农业部的地理标志,然后再申请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许会更容易一些。
我也很想与楼主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我的电邮是octans@sina.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