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2011-4-19 17:59
1219611
不知哪位达人能解释下美国Restriction(35USC 121,MPEP800)的主要内容/特点是什么?其较之中国单一性有什么异同呢?

我最近遇到一个实际案件,审核员以MPEP806.05(f)要求申请人在方法和装置权项中做出选择,具体理由是二者不同(distinct),即,如果满足以下之一就不满足Restriction要求:a,实施该方法可产生其他装置;b,不同的方法可产生该装置。审查员以b条理由,举例说如果改变了目前方法的一个步骤(实际上是非特定技术特征),则也能产生该装置,据此要求申请人做出选择,要么保留方法要么保留装置。

我的问题是,
1)上述这样的问题一般常规的答复是什么?除了选择一组外,能否答辩或者修改试一下?如果删除审查员指出的那个特征会不会有超范围的嫌疑?
2)据此案例还想延伸了解一下美国Restriction的其他条款,能否请了解的朋友说说,相关的也行。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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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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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dream  注册会员 | 2011-4-19 19:16:17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在线等 希望大家帮顶顶[s:2][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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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te  中级会员 | 2011-4-19 19:45:53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同等,只记得一点,即使argue,也要选一组出来,如果审查员同意你的argument,可以全审,如果不同意,只审你选出来的一组。另外基于我有限见过的几个美国案子,没有一个审查员接受argument的[s:4]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4-19 20:03:29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简单说一下,
必须选一组.   你可以要求rejoinder, 也可以election with traverse。但是在这个阶段都还是要选的。argue 用处不太大,我曾经洋洋洒洒写了一堆然后直接被老板删了,就留了一句。

另外一个是,美国rr和中国单一性不太一样,中间存在制度/工作量/points等等造成的原因。最好不要用中国单一性的标准去衡量。衡量了也没用。
sohodream  注册会员 | 2011-4-19 20:40:38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我也听说美国审查员可以以“权项太多、审查负担太重”为由而要求申请人分案,那看来在处理这类实际案件是基本就得妥协喽?
sohodream  注册会员 | 2011-4-19 20:42:51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haqianmm wrote:
简单说一下,
必须选一组.   你可以要求rejoinder, 也可以election with traverse。但是在这个阶段都还是要选的。argue 用处不太大,我曾经洋洋洒洒写了一堆然后直接被老板删了,就留了一句。

另外一个是,美国rr和中国单一性不太一样,中间存在制度/工作量/points等等造成的原因。最好不要用中国单一性的标准去衡量。衡量了也没用。

请问haqianmm ”要求rejoinder和election with traverse“区别是什么呢?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4-20 07:41:34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sohodream wrote:
我也听说美国审查员可以以“权项太多、审查负担太重”为由而要求申请人分案,那看来在处理这类实际案件是基本就得妥协喽?

基本上是的,一般会要求rejoinder,反正说一句要求就可以了,with traverse 的很少,一般比较难啦。
妥协比较多。
sohodream  注册会员 | 2011-4-22 21:59:56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再补充问一下 我发现MPEP 1800讲的“unity of invention”好像跟中国的单一性挺像的,那MPEP1800和MPEP800是什么关系?了解的朋友进来说一下吧
pabj  注册会员 | 2011-4-23 20:44:53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haqianmm wrote:
简单说一下,
必须选一组.   你可以要求rejoinder, 也可以election with traverse。但是在这个阶段都还是要选的。argue 用处不太大,我曾经洋洋洒洒写了一堆然后直接被老板删了,就留了一句。

另外一个是,美国rr和中国单一性不太一样,中间存在制度/工作量/points等等造成的原因。最好不要用中国单一性的标准去衡量。衡量了也没用。
嗯,最近经常碰到,挺烦的
donglouchun  注册会员 | 2011-4-24 01:53:20

Re:关于美国Restriction与中国单一性问题

35USC111申请 与 35USC371申请在select/election时的审查:

MPEP800 是对35USC111\"纯\"美国申请,包括利用巴黎优先权的美国专利申请以及利用CIP(所谓By-pass)进入美国的国际申请(Application filed under 35USC111)
                       判断按美国独特的标准。
MPEP1800 是对按35USC371进入美国的国际申请、即一般以国际申请日为美国申请日的情况。
                        判断标准与PCT标准完全一样。所以与中国非常接近。
                         但实际审查与USC111似乎没多大改变、几乎没有反驳的机会、除非审查员完全读错了权利要求项。

另外、两种申请在select/election时的区别、除以上的审查标准不同外、还有一点区别:
当申请人表示同意时、35USC111申请的分案申请将自动免受重复受权的Rejection。
35USC371的申请、不论同意还是反驳、都没有上述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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