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药物用途开创性发明的论述

2011-4-13 17:59
14682
一种物质X,原本可以治疗疾病A,现在发现在治疗疾病B的医疗用途,A,B在表征上有相似处,但是属于不同诱因不同形成机理的两种不同疾病。A,B在表征治疗上有相似之处(例如都需要缓解疼痛等)。X在缓解疼痛方面的用途是公知,但是在治疗B的病变结构改良方面没有揭露。

第一份申请,写成了“product by process\"就是利用制备方法限制的产品,及其治疗B的用途。然后现在分案,想扩大成物质X治疗B的用途。但是原说明书中始终只提及一种制备方法。并且没有提及其他可能。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以”开创性发明“来论述,证明X治疗B的用途本身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所述一种制备方法只是具体,并且提交其它公知材料证明不同方法效果可能有差异,但是都是可以治疗的。可行么?有什么缺陷么?其实怎么证明这是开创性发明呢?

或者大家有其他思路,请赐教。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olock  专利代理人 | 2011-4-13 18:09:39

Re:关于药物用途开创性发明的论述

如果第一份申请公开了的话,
X被公开了,X用于B的用途被公开了,再说也没用了。
广告位说明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4-15 00:20:27

Re:关于药物用途开创性发明的论述

第二份是分案,不要紧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