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到一个补正通知书,里面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上述要求补正。这是怎么回事?发文日是3月底的,现在收到已经快四月中旬了,不是已经过了半个月了,时间哪里会够。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是不是按通常情况处理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按收到的邮戳日起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jimax  中级会员 | 2011-4-13 16:23:37

Re:补正通知书中的“不含往返邮程”是怎么回事?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程):

你收到的日期,以当地邮局盖的“日期章戳”为准;
你邮递出去的日期,也是以当地邮局盖的“日期章戳”。

你理解了这个,就明白了。
广告位说明
jimax  中级会员 | 2011-4-13 16:24:40

刚从事这个?

你刚从事这个行业吗?好好努力哦,路漫漫昂
hejiali1003  注册会员 | 2011-4-13 17:18:06

Re:补正通知书中的“不含往返邮程”是怎么回事?

好的,明白了,谢谢指教!
qistate  新手上路 | 2011-4-13 20:50:05

Re:补正通知书中的“不含往返邮程”是怎么回事?

收到日----寄出日
瓜熟蒂落  版主 | 2011-4-14 17:19:07

Re:补正通知书中的“不含往返邮程”是怎么回事?

收到的日期按照收到是的邮戳日算,提交补正的日期,按照寄出的邮戳日算。前提是你要使用邮政的业务,才有邮戳,其他快递公司没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