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达人回复:注册商标是否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如何理解三年不使用?

如果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广告

他在35类的所有小类都注册了,包括3501广告,3507财会,3508寻找赞助等(当然,目前他还不够资格申请驰名商标)

请问:

1、是否可以“与经营范围不一致”为由申请撤销某些类别?

2、是否可以“三年”未在3507财会,3508寻找赞助等使用商标,申请撤销其注册的3507、3508小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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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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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anyingyue  新手上路 | 2011-4-11 17:23:47

Re:注册商标是否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

你好,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可以不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一致,这是为了企业在日后扩大经营领域提供基础;
第二,如果公司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某些指定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使用的商品就会有被商标局撤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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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熟蒂落  版主 | 2011-4-11 18:20:29

答复

对公司申请没有限制,这种限制是针对个人申请的;
以超越经营范围提出撤销,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和签订的合同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应经,限制经营或者特许经营的,都是有效的;
撤销三年,是可以对部分服务项目提出的,所以在提供使用证据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所有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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