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不同老师的撰写习惯,请教大家实施例的撰写方法:
一:
独权写一个实施例一,包括步骤a、b;
其他的从权以优选实现的方法写多个实施例:
实施例二(包括步骤a、c、b)、
实施例三(包括步骤a、d、e、b,等其他具有判断分支结构的步骤)、实施例四...
二
独权写一个实施例,包括步骤a、b;
其它从权以可以实现的式进行补充说明:
a、b之间还可以包括步骤c
c、b之间还可以包括步骤d
c又可以包括步骤。。。。
总之,写一个大的实施例
上述撰写方式哪一种比较好,或者在哪些情况下用方式一、哪些情况下用方式二?请大家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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