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小弟初来此地,有一手头案例请教!
1)原告有一个产品,既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也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2)3年前,原告以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某被告,该被告随即发动无效宣告,具体理由是“使用公开”,为此搞了5个左右的公证书。复审委以公证内容只公开其外观未涉及内部结构为由,维持了实用新型专利有效。
3)现在,原告以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我当事人,败诉(我方未侵权)。旋以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我当事人。
4)我当事人提出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请求。
5)请教问题:如何能够把3年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已审结)中涉及的5个公证书调用出来? 各位有没有这样的先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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