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的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中看到一则“协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其中<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七条内容如下:第七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其取消了“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限制条件,并且将学历由专科上调为本科。
现今,上述条文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让我们尽情期待最终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