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草案>第七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 品行良好;
(二) 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 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建议把第三款改为:具有专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硕士以上学历。
这样分层级规定,
第一,果汁局会少挨很多骂。
第二,把学历和工作能力结合,如果有人再有意见就未免太矫情。
第三,现有的专科学历的代理人以后的位置也不会太尴尬。
大家对我的说法怎么看?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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