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以下表述会导致从权的范围不准确吗?

权1、一种方法,包括步骤a、b、c、d;
权2、如权1,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e;
权3、如权1,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f;行么?ABCD有三性;
另外,如果E与F是并列技术特征行么?是不是伪装的两个独权?行不行?
如果E与F非并列技术特征,行不行呢?
还有,从权里边写成“圆形或者方形”,审查员认为可以,是否和审查指南中“并列技术特征只能出现在独权中”矛盾?
大虾们解答下,谢谢~^_^,好人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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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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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1-4-1 20:13:15

Re:关于并列技术特征的问题,大虾们解答下,谢谢~

1、会导致不清楚,即权2、3中未写明新加步骤位于原步骤的哪一处。如可以修改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后还包括。。。”

2、伪装的独权??神马意思,现在独权不是权1么。。权2、3都是引用权1,权2、3技术是否并列与伪独权没关系。。

3、并列技术特征 要看是否起实质作用(是否对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特征。若圆形或方形是非关键,允许。否则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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