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谈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申请专利的是甲,因此只能是他自己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内在首次展出展品才不影响发明专利的申请。因此B选项主体是丙,就影响了新颖性。
第二个问题:专利如果已经被宣布无效,那么就已经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了,有人再提出对不存在的专利的无效请求就无意义了。
楼主可能是想问已经请求过一次无效的专利如果第二次请求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怎样处理。那样的话,如果针对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针对不同理由和证据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受理并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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