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已经过了进入国家的期限(自优选权起30个月,最迟32个月),不能再指定进入国家。
而且如果单独进行国家申请,通常该国的本国法也不会让其享有外国优先权(一般国家规定在12月内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文本),且由于国际申请已经公布,所以国际申请已构成现有技术,因此,单独进行国家申请也是无法实现的。
yanyy08 wrote:
1、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是如果已经过了进入国家的期限,而且也不能恢复权利,那么就应该是不能再指定进入国家阶段了。但是,你是否可以通过逐一国申请的方式在该国申请专利呢?
2、应该可以使用涉及的技术吧,只要他人针对该项技术在该国没有相应的专利权,就不会造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