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2011-3-1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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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用新型属于下列哪种情况应予驳回的说法正确:
A.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是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在审查员阐明实用新型对方法不予保护时,申请人拒绝修改权利要求及说明书,审查员应以此为由作出驳回决定;√
B.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不具有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三性\"条件,审查员应以不具有\"三性\"的实质性条件,作出驳回决定;√
C.申请人在主动修改文件时,修改了原申请文件中的数据,增加了很多新数据,审查员在审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人拒绝删除,审查员以修改超原申请范围作出驳回决定;√
D.申请人请求保护一种可移植新型转基因植物的装置,审查员以专利法不保护新的植物品种为由,作出驳回决定。

答案为AC。
为什么B不对呢?按照实施细则的第44条,关于实用新型的审查内容中,包括审查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难道是只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而不审查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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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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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lmjk  注册会员 | 2011-3-18 02:09:56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只对明显不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所以你的理解是对的,问题就在“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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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nokia  注册会员 | 2011-3-18 18:07:02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好的,谢谢了,做这些法规题的这些细节还真麻烦啊……
mooncocacola  新手上路 | 2011-3-27 22:49:21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B.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不具有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三性\"条件,审查员应以不具有\"三性\"的实质性条件,作出驳回决定;
B选项的主干是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是发明创造的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详见审查指南中实质审查部分2.2.1
主干不是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专利,设计到专利授予,在授权之前才会从三性进行考量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546550822  新手上路 | 2011-4-1 17:32:06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实用新型的三性不能作为直接驳回的理由,需要经过申请人的修改仍不具有才能驳回,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locknokia  注册会员 | 2011-4-2 01:42:43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mooncocacola wrote:
B.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不具有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三性\"条件,审查员应以不具有\"三性\"的实质性条件,作出驳回决定;
B选项的主干是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是发明创造的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详见审查指南中实质审查部分2.2.1
主干不是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专利,设计到专利授予,在授权之前才会从三性进行考量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支持这个哦! 你太强了!审查指南第122页: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以题目中的“主题不具有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三性\"条件”是不会存在的!

高手!
locknokia  注册会员 | 2011-4-2 01:48:47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546550822 wrote:
实用新型的三性不能作为直接驳回的理由,需要经过申请人的修改仍不具有才能驳回,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根据审查指南第52页,这个理由也挺正当的。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4-13 17:20:28

Re:实用新型予以驳回的选择题

无论发明还是实用新型,评价三性的都是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而不是申请人请求保护的主题,主题是按照法二条、五条、二十五条,实施细则第十条、二十六条来审查和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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