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ck wrote: 刚有请教资深人员,对于这种情况有点模棱两可,即使以此理由提出无效诉讼,最终结果也很难说。 所以是具体要看整车揭示到什么程度,如果整车中将零部件的六视图都被揭示出来,那么就可以作为无效证据,反之,若零部件某一视图在整车中未被揭示,而该视图对视觉影响较大,那么就不能作为无效证据。 所以还要具体情况具体论断,没有绝对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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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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