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撰写

2011-2-26 21:40
20022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撰写某物质的应用,是否一定要详细撰写其应用的领域及应用得方式呢,比如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制备方法所制备的絮凝剂A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其后是否一定还要写其特征在于用作絮凝剂或者更具体的应用方式,如果应用方式有多种;比如说三种以上的应用方式,是否实施例中一定要给出权利书中的各种应用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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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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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yanggaoyang  认证会员 | 2011-2-27 03:57:44

Re: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撰写

当然给出具体应用方式和实施例更好,但是不给出也没关系。因为如果化合物是新的,其用途自然也具有新颖性,而且化合物能被授予产品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11条,其用途自然受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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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专利  注册会员 | 2011-2-27 05:46:32

Re: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撰写

如果发明名称为:物质A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权利要求书中应用权利要求写成,比如说 权利要求3、物质A在某一具体领域的应用。这样也可以吗?这样是不是与发明名称不一致啊?有点糊涂了,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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